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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问题
关于转业军人干部问题
我是1998年年底转业的军人,从辽宁二炮以副连级转业到湖北地方就业,目前在工商局工作。从转业那年,单位至今未给我财编,而同年局长的老婆却从工人身份转成财编。
1、按中发〔1998〕7号文件,转业军人应该有优先权,也就是说这个财编应该属于我的,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?
2、如果属于我的,我该怎样行使我的权利?
现在工商局已经纳入财政管理,我对我目前这样的身份感到担忧。希望向你们咨询。请你们不吝赐教!
提问者:网友 9-9 20:08
  • 回答
您好!
    您的问题,建议和上级主管单位沟通解决。
回答者: 吴志芳 9-10 0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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